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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收集 发布日期:11-17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必须优  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正处于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这对整体提升义  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  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给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带来了巨大  挑战。在许多地方,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然突出,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  质量亟待提高;城镇教育资源配置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大班额问题严重。为  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统筹推进县  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  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  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  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  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  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  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到 2020 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  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  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  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  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  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  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针对东中西部、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  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2020 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  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四、主要措施

(一同步建设城镇学校。各地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各地要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  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办  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  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设国家课程,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推动城乡教师交流,  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 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 20%。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在音乐和美术或艺术  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专题教育、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

(三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地要逐县市、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摸清情况,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切实保障正常运转。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各地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试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  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 2018 年基本消除 66 人以上超大

班额,到 2020 年基本消除 56 人以上大班额。各地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  镇大班额问题,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要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  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  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县级教育  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各省级人民政府要于 2016 年年底前将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